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澳盛銀行及日商瑞穗銀行等銀行團 簽訂重大聯貸合約之保證案
1.事實發生日:106/09/12
2.契約相對人:以澳盛銀行及日商瑞穗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9/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與統籌主辦行
澳盛銀行及日商瑞穗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美金中期貸款,期限3年,
金額為美金100,000,000元,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
(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