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蔚山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抗字第789號
2.事實發生日:106/10/2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董事長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裁定就董事長所有之不動產及
股票予以扣押。經董事長提起抗告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抗告。
4.處理過程:依法院規定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林蔚山董事長對最高法院之裁定深表遺憾,林董事長並非不法利益之最終受益
人,其法律適用有違沒收新制規定。惟將一如往常,全心奉獻,帶領本公司經營團隊
續造佳績。本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5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199889元股息
102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64.644185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11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