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10/31
2.發生緣由:
一、紐約梅隆銀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原擔任本公司GDR海外存託憑證之
存託機構,基於成本考量,該銀行通知本公司終止海外存託機構合約,辭任本公司GDR
海外存託機構。自美東時間2017年10月31日下午5點整終止生效。
二、公司與紐約梅隆銀行之協商結果:
1.基於雙方合約之約定,紐約梅隆銀行仍須依約對投資人負終止後之服務責任。
2.辭任生效日: 美東時間2017年10月31日下午5點整。
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促請紐約梅隆銀行依約對投資人負終止後之服務責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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