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4/25
2.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案,每股面額10元,發行總金額:
按面額計新臺幣2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081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因應台電新標案所衍生之資金需求,
由於標案時程延遲,故申請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延後,業經107年4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12778號函准予備查。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
原訂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7年4月30日至107年5月3日,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7年
5月4日至107年5月7日,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延後調整為: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最晚至
107年8月3日,特定人繳款期間最晚至107年8月7日前完成繳款。
6.因應措施:
(一)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執行進度已依法令公告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等資訊,尚未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
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
本次增資計畫所定之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
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須變更時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二)承諾書:
本人為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8193號函,辦理107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作業。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因應台電新標案所衍生之資金需求,考量
台電標案時程延遲,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後現金增資繳款期間,以
尋求最適發行時點,維護本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執行進度已依法令公告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
基準日等資訊,尚未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
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
資繳款期間延後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員工、原始股東或認股人可提出合理或
具體理由證明其權利因本公司本次延後繳款期間受損者,願負損害補償之責任,依照
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1.065%加計利息返還已繳納股款。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 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吳端煇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3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4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1年將配發 2元股息
11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218.47 股股,認購價 45 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