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日重罰富邦人壽1,260萬元,是金管會歷來對保險業開罰金額第三高記錄,也是今年以來第二宗逾千萬元的保險裁罰案。金管會4月對遠雄人壽罰款1,440萬元,創下歷來對保險業最高罰款;2007年對統一安聯人壽罰款1,320萬元則是第二高;富邦人壽昨天被罰1,260萬元,是歷來第三起破千萬元的保險裁罰案。
金管會今年4月重罰遠雄人壽,同時解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許自強在遠雄人壽的董事職務,並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跟不動產暨放款部張姓主管職務,這4人5年內不得在金融業任職。當時是因遠雄人壽涉入關係人交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因而對遠雄人壽金檢,最後重罰遠雄人壽1,440萬元。
統一安聯人壽被罰,是因為保險局發現2004∼2006年銷售的「統一安聯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等商品,遭擅自變更商品內容,因而在2007年開罰1,320萬元。
至於昨天富邦人壽被重罰1,260萬元,算是保險局歷來開出第三高罰金,且如果合計4月對遠雄人壽開罰金額,等於今年保險局開罰金額已達2,700萬元。<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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