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9/17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訂立
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
約日期公告。
(2)本公司已於107/09/14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理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行庫:第一銀行新湖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
(2)委託存儲價款行庫:聯邦銀行內湖分行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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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6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7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32.021 股股,認購價 11 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