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農企業進軍新南向市場,行政院會昨(20)日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全國農業金庫准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表示,第一年預計承做放款金額以1億美元(約新台幣30.8億元)為目標。
金管會表示,這項草案明定農委會擔任全國農業金庫辦理OBU的行政主管機關,可在農業金庫總行內設立一處OBU據點,承作辦理OBU業務,提供台灣農、漁企業拓展新南向市場所需外幣資金,使全國農業金庫成農企在新南向打拚的金援後盾。
張傳章指出,目前台灣有農、漁企業在新南向國家設立分公司,衍伸出外幣需求,因讓全國農業金庫配合新南向政策,准設OBU業務,後續申請及相關細節由農委會與央行會商,農委會將培育自己的OBU人才。
官員說,農業金庫設立OBU可操作業務,比照一般商業銀行,即外幣存款、放款、有價證券買賣等,不涉及新台幣,但外幣是包括人民幣在內。農委會規劃第一年操作放款目標匡列1億美元,約相當30.8億元新台幣。
至這項修法是否有去化全國農業金庫5千多億閒置資金的目的?張傳章說,這是為了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農、漁企業海外分公司需要資金,與去化閒置資金毫無關聯。
至於政策條件,張傳章說,未來農委會將參照目前銀行承作OBU條件訂定細則,包括申請條件、營運方式等,應該與一般商銀不會有太大差異。官員也說,這次修法基於公平性,及農企業響應新南向政策的需求,另新南向國家當地華僑也可透過OBU辦理放貸借款。<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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