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土地銀行等銀行團 簽訂聯貸合約案
1.事實發生日:107/12/25
2.契約相對人:以臺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統籌主辦行臺灣土地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
簽署聯貸授信新台幣中、長期貸款,最長期限8年,金額為新台幣
3,0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
(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提高公司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
營業規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8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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