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0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108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04270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
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
證券價款,依法加算利息返還。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
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365】
(註: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7.11.05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
三、實際退款日訂於民國108年02月27日,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
以開立支票掛號郵寄支付。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目前此檔無人交易 掛單諮詢line線上詢價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6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7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32.021 股股,認購價 11 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