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被告: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108年度重訴字第123號
2.事實發生日:108/08/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台電公司稱本公司三廠之電表故障致計費有失精準,請求本公司給付短繳之電費
新台幣12,109,180元,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
4.處理過程:現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中,108/8/6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通知
將於108年9月24日言辭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提出辯論,並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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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1/05/11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1年將配發 0.996992元股息
101年辦理現減,每張減100.00股
101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