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
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 107年度金訴字第37號。
2.事實發生日:109/02/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就任職於中
強電子(股)公司之當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乙案判決。
4.處理過程:本判決係屬第一審判決,本公司負責人個人已委請律
師提請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本公司負責人於中
強電子(股)公司重整人任內之爭議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
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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