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11/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經濟部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於今年4月申請之「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快篩試劑之開發計畫」,經審查符
合「經濟部研發固本專案計畫」補助基準,獲得核定經費補助490萬元,計畫全程開發
時程為12個月,經濟部將依開發進度里程碑完成之進度,逐項給予核撥經費。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需於109年12月底前完成補助契約簽訂。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取得研發補助資金之挹注對於本公司財務及研發有正面之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經濟部核定研發固本經費補助,加速開發新型冠
狀病毒疫苗及快篩試劑,提升公司研發能量,帶動台灣防疫產業發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訖日係自補助契約簽訂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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