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公告,林郭文艷擔任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林郭文艷董事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訴字第4498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今日獲悉投保中心提起之裁判解任訴訟,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公告裁判主文,被告林郭文艷擔任被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之
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5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199889元股息
102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64.644185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11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