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9/12/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雲敬雯副總經理
張樹源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雲敬雯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深圳綜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皇崗商務中心1號樓38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貿易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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