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臺灣高等法院就私人上訴案件 二審判決無罪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
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文書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0號
2.事實發生日:109/12/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負責人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任職於中強電子(股)公司
之當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乙案提請上訴,今經臺灣高等法院
二審判決無罪,原一審判決撤銷。
4.處理過程: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結果判決本公司負責人無罪,
撤銷原一審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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