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追認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0/08/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5/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0年05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公告「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審核後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
條第四項,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
(2)修訂前條文: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
司規定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有權就其未行使之認購權憑證予以撤
銷或收回。
(3)修訂後條文: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
司規定或致公司名譽、業務或財務受有損失者,本公司有權就其未行使之認
購權憑證予以撤銷或收回。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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