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發生緣由:
依「公司法」第235 條之1 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應以當年
度獲利狀況的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二十的範圍內提撥做為員工酬勞,並得經
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
而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為之。
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分配如下:
員工酬勞新台幣126,000,961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董監酬勞新台幣6,631,628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前述擬分配酬勞與帳列數一致。<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6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3年將配發 股息 100 股股利
11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99.728697 股股,認購價 70 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