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現金股利部份,業經九十二年六
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1.3元。
二、依本公司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茲訂於九十二年八
月十一日為除息基準日。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八月七日起至九十二年
八月十一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九十二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採郵寄方式辦理過戶者
,以郵戳為憑。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四、本次現金股利預定於九十二年九月三日開始發放。
五、特此公告。
服務電話: 0800-268-882、 0800-26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