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一年
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柒拾肆萬伍仟元,每仟股配發新台幣六
一•九一元整;並以盈餘(含股東股利新台幣陸佰參萬元整及員工紅
利新台幣陸拾柒萬元整)共計新台幣陸佰柒拾萬元整轉增資,計擬發
行記名式普通股陸拾柒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整,業經呈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
0九二0一三四四三四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
項公告於后:
(一)公司名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各型電腦、資訊設備、軟硬體及其週邊設備之製造、加工、裝配
、買賣代理銷售設計、維護等業務.
2.有關電子自動化系統(機器人等)及電腦通信網路系統之設計、銷售
、維護等業務.
3.電腦程式設計買賣業務.
4.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壹億捌佰參拾萬
元整,分為壹仟捌拾參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整,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壹億捌佰參拾萬元整,已發行壹仟捌拾參萬股,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民族一路一一六三號。
(五)訂立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五日
由全體發行人一致同意而訂立。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
十七日修正。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人,獨立董事二人、監察
人二人、獨立監察人一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分公司之設立:本公司得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及領域外本公司推
行業務認為必要或適當之地處,設立分事務所。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壹億參仟伍佰
萬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壹億壹仟
伍佰萬元整,分為壹仟壹佰伍拾萬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發行新股陸拾柒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整,其發行
條件如下:
1.股東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陸拾萬參仟股,由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五五•六七八股。配發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湊成整股,於配股基準日九十
二年八月九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
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登記。逾期未辦
理併湊登記者,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O條之規定
以現金分派,尾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其股份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陸萬柒仟股,配發予員工。
3.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十)增資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擴充設備。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三、茲訂定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為配息、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
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八月九日至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止停止股
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
七日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台北市民生東路
四段五十四號四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O二-二七一八六四二五)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
仟股配發新台幣六一•九一元,茲訂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以支
票方式委由本公司總務課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增資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製發,
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六、茲將本公司八十九年度、九十年度及九十一年度經陳培賞、詹
淑熏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
量表,並經股東會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刊載於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
,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七、特此公告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7/06/20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6年將配發 1元股息
99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05.39 股股,認購價 12 元元
102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