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19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九二○
一五五五一○號函,核准發行新股新台幣肆仟玖佰萬元,分肆佰玖拾
萬股,每股以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在案,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十二月
十日經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為因應國內外政經情勢急速變化,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董事會決議,撤銷前開董事會通過之現金增資案。
三、已接獲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
一字第○九三○一○九一八三號函,核准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摘錄資訊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