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公司法第165、170、171、172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
2及本公司93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1.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上午九
時整。
2. 開會地點: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7樓(本公司汐止
東科辦公室)。
3. 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 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 九十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本公司盈餘轉增資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 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4、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定如下:
(一)股票股利:擬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8,000
,000元轉增資(盈餘轉增資30,800,00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7,200,00
0元),發行新股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依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配發新股,每仟股無償配發
股票股利70股。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並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現金股利:另擬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35,200,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分
配,每股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每仟股分配800元,俟本次股
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配息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
5、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
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之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
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
日期為準)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6、開會通知書暨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開會通知書暨委託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7、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
續。
8、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
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南港
路三段50巷16號4樓)
9、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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