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主旨:董事會決議九十二年度股利分配案公告
說明: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及轉增資案擬定如下:
一、
(一)盈餘轉增資:自九十二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二、
一六四、一八八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三五四、四一二元,合計新台
幣二、五一八、六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二五一、八六0股,每
股面額壹拾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除員工紅利外每仟股無償配發
九點三股。
(二)現金股利:每仟股擬分配三六點四元現金股利。
二、新股發行條件:
1.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2.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
,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之,無法拼湊者,按面額提
付現金,其配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
另訂配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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