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發生日:93/05/21。
二、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三、因應措施:無。
四、其它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股
東常會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五元。
(二)依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
決議訂定:
1、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2、股東停止過戶日: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民國九十三年
五月三十日
3、除息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4、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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