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
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3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
新股7,2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
股部份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17日台財證一
第093012700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
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汽車及汽車零件買賣業
2.經營甲種汽車修理廠
3.各種汽車車身及其零件之製造裝配買賣(打造拼裝車除外)
4.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5.經營車輛保管業務
6.發行汽車雜誌
7.HZ01010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8.IZ11010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陸億陸
仟萬元整,分為陸仟陸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縣岡山鎮岡山路620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其任期:董事十五人,監察人三人,
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柒
億參仟貳佰陸拾萬元整,分為柒仟參佰貳拾陸萬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如後:
1.本次發行新股7,2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為7,26
0,0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
發110股。
2.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
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辦理自行拼湊成壹股之登記,其拼湊不足部
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
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
將另行公告。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33,000,000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3年6月28日為
普通股增資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6
月24日起至93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6月23日下午五時(郵寄過戶者,
以郵戳日期為準)洽本公司財務部(高雄市民族一路558號2樓
,電話:07-385-016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
利。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