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
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以下同) 三八、○○○、○○○元,轉增
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三、八○○、○○○股,其中包括股東股票股
利三○、八○○、○○○元計三、○八○、○○○股,及員工紅
利七、二○○、○○○元計七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之普通股股票,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
三年七月九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一三○五三七號函核准在案
。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電腦零件電腦週邊設備零件家電製品(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音響
微波爐烤箱等)零件汽車零件及通訊器材線路接通線組件之製造加
工買賣業務(管制品除外)。
2.有關進出口業務。
3.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投標報價及經銷業務。
4. F113010機械批發業。
5.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路三段五十巷十六號四樓
(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四四○
、○○○、○○○元,分為四四、○○○、○○○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自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三八、○○○
、○○○元轉作資本發行新股三、八○○、○○○股,原股東按除
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七○股;員工紅利
新台幣七、二○○、○○○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七二○、○○○股,
無償配發給公司員工,授權董事長予以分配之。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發給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
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為陸億元,分
為陸仟萬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四七八、○○○、○○○元,
分為四七、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大眾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屆
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除前項增資發行新股外,本公司另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
六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
新台幣捌佰元,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配息係按除
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配發至元為止。
四、現金股利分派及增資配股基準日,經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七
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日期如下:
(一)配股暨配息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七日,依公司法第一六
五條規 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七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
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寄達日
期為憑),逕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聯絡電話02-2
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
(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伍、茲將本公司民國九十年度至九十二年度經鼎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林春枝、諶清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
餘分配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
十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公告於后:
陸、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報表: 3202_2004071501_RPT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