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9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通過以九十二年度
之盈餘分配項下之股東股息紅利新台幣234,843,750元及員工紅利
計新台幣9,409,790元整,合計新台幣244,253,540元整辦理盈餘轉
增資乙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
月十二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0329號函核准在案,經本公司第八
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
(1)本次股東股息紅利新台幣234,843,750元整辦理盈餘轉增資,
擬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500股,分配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
,其股份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2)本次員工紅利計新台幣9,409,790元整,依九十三年員工紅利
分配辦法辦理轉增資。
(3)增資除權配股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4)股票停止過戶日: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至民國九十三
年七月二十八日。
(5)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6)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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