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廿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
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五三、五O三、六八O元(其中包
括股東紅利新台幣四四、七二O、二七O元、員工紅利新台幣八
、七八三、四一O元),合計發行新股五、三五O、三六八股,
增資總金額為新台幣五三、五O三、六八O元乙案。本案業經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廿十日金管證一字第O
九三O一三二二二六號函核准在案。
貳、 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
事項公告如後:
一、 公司名稱: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所營事業:
1、電源開關、電氣器材之零件等製造販賣。
2、收音機、錄音機、對講機、擴音機、偵煙器、儀錶、電話機
、電腦等成品之製造加工內外銷業務。
3、汽車及家用吸塵器、閃光燈及變壓器、電源轉換器、電源充
電器、汽機車燈頭、電腦零件及按鍵、刮鬍刀、模具、塑膠成品
、馬達零件等成品之製造加工內外銷業務。
4、家電產品、健身器材、無線行動電話機、電池、充電器等之
成品加工內外銷業務。
5、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 本公司所在地: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六路東段六號。
四、 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五、 修章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六、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
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 原股份總額及股數、已發行股份總額及股數:本公司原定資
本總額新台幣柒億伍仟萬元,分為柒仟伍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採分次發行。已發行股數為伍仟伍佰玖拾萬參佰肆拾
壹股,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伍億伍仟玖佰參仟肆佰壹拾元正。
八、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 以截至九十二年度止之未分配盈餘中轉增資提撥新台幣新台幣
五三、五O三、六八O元(其中包括股東紅利新台幣四四、七二
O、二七O元、員工紅利新台幣八、七八三、四一O元),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發行新股五、三五O、三六八股,由原股
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配股,每仟股無
償配股八十股。
2. 本次有關盈餘轉增資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仍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改以現金分派至元位為止,其畸零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 增資後股份總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股數:本公司增資後額
定資本總額登記為新台幣柒億伍仟萬元正,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已發行股數變更為陸仟壹佰貳拾伍萬
柒佰零玖股,實收資本額變更為新台幣陸億壹仟貳佰伍拾萬柒仟
零玖拾元正。
十、 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 股票過戶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增資變更
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給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
各股東。
參、 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訂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為增
資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起至民國九十三
年八月十六日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
手續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四時以前駕臨或郵
寄(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
02-23816288),俾能享受配股認股之權利。
肆、 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吳健源及蔡清典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
流量表、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
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