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93年9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101,000,000元,發行新股 10,1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業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9月22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
43389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股份總額新台幣400,000,0
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260
,000,000元,分為2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
(三)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縣和美鎮全興工業區工東三路8-2號。
(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89年6月7日
,第五次修正於93年 5 月17日。
(六)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 現金增資新台幣 101,000,000元,發行新股 10,100,000股,每股面
額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27.5元。
2. 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5%,即 1,515,000股由本公
司員工認購。
3. 餘股份計8,58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
股數,每仟股認購330股。
4.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認購繳款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5.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為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新台幣36
1,000,000元,分為 36,1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全額發行。
(八)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九)代收股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十)股款繳納日期:民國93年10月4日至10月8日止。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二)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三十天內印發,屆時另行
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玆訂定93年10月 2 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 165 條規定
自93年 9 月28日至93年10月 2 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
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3年 9 月27日下午 4 時30
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
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