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積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新股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四日
字號:台積(九十三)財字第○三七號
主旨: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
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
幣貳億柒仟貳佰貳拾伍萬元,銷除已發行股份二七、二二五、○
○○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九月廿日金管
證一字第○九三○一四三○六三 號核准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十月一
日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五四、
四五○、○○○股,新台幣五四四、五○○、○○○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新台幣二七二、二五○、○○○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二七、二二五、○○○ 股,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退還五元。
(三)、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七二、二五○、○○○元,
每股新台幣十元,換發新股二七、二二五、○○○ 股。
二、換發新股之換發比例: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
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伍佰股,減資比例為50%,減資後
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本公司職工福利
委員會以面額承購。
三、減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卅日內印發,屆時除
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四、減資退還股款預定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為發放日,將以匯款
或『禁止背書轉讓』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
五、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為減
資換發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十月
七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
票而尚未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十月六日( 星期三) 下午四時卅
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地下一樓,電
話:○二│二五○七七○○○)辦理過戶登記。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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