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11/29
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經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
十九日之股東臨時會決議減資新台幣(以下同)六○○、○○○、
○○○元彌補截至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累計虧損,本次減
資以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
後產生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減資後,本公司額定資
本額為四、○○○、○○○、○○○元,分為四○○、○○○、
○○○股,每股面額一○元,實收股本額為二、六七一、六○○
、○○○元,分為二六七、一六○、○○○股,每股面額一○元
。本公司於減資後將同時辦理現金增資六○○、○○○、○○○
元,發行新股六○、○○○、○○○股,每股面額一○元,以每
股一○元發行。減增資後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四、○○○、○○
○、○○○元,分為四○○、○○○、○○○股,每股面額一○
元,實收股本額為三、二七一、六○○、○○○元,分為三二七
、一六○、○○○股,每股面額一○元。2.減資、增資基準日及
相關程序,俟呈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3.台
端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於三十日內提出異議,以便依法處理
。4.財務報告已備置於公司,並可供台端前往查閱。5.本公告係
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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