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03/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九十五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規定,並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提請股東會通過。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