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6/01/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美秀/董事長,張冰羽/
執行副總,李煇日/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
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劉美秀/
董事長,張冰羽/總經理,李煇日/副總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
公司名稱及職務:
(1)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劉美秀/董事長,張冰羽/總經理
,李煇日/副總
(2)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美秀/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東莞市黃江鎮社貝村
(2)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英倫路38號7
1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麗清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
(2)麗三(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國際貿易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皆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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