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6/05/07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九十五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1.提列法定公積:2,023,921元
2.員工紅利:546,458元
3.董事監察人酬勞:364,306元
4.股東紅利:不分配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九十五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1.提列法定公積:2,023,921元
2.員工紅利:723,308元
3.董事監察人酬勞:482,205元
4.股東紅利:(1)現金股利6,500,000元,每股配0.1元。(2)股票股利32,500,000元每股配0.5元。
4.變更原因:(1)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主係依經濟部91年8月22日經商字
第0九一0二一七四八七0號函規定,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併入「未分配
盈餘」時,其盈餘分派自應依公司章程所定方法分配,尚不得僅分
配給股東。
(2)股東紅利主係考量未來公司營運及股利政策之所需。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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