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旭辰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尚待分案中
2.事實發生日:96/05/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旭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販賣之
”全方位企業管理精靈”,涉嫌侵害本公司依法享有之專利,一種程
式使用的控制方法(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第I267781號)一事,向臺灣台
北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以維護公司應有權益。
4.處理過程:
(1)為維護本公司之權益,針對旭辰公司侵害本公司依法擁有之專利
,本公司已於96年5月29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被告為旭辰
公司暨其負責人,請求被告旭辰公司停止自行或委託他人製造、為
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前述目的而進口”全方位企業管理精靈
(Smart IT 5 Desktop Manager)”產品,或其他侵害原告所有發明第
I267781號專利權之產品。
(2)精品科技捍衛專利、杜絕市場仿冒侵權行為的決心不容動搖與
挑戰。對於心存僥倖,以剽竊智慧財產之違法投機廠商,精品必定
訴諸法律,以正視聽! 也期望藉由這次的行動,再次喚醒各界,重
視智慧財產權,共同打擊仿冒,杜絕抄襲。
(3)精品在此感謝國內、外所有客戶的支持與各界的鼓勵。精品更以
『世界級的軟體創新者』為使命,不斷的創新研發優質軟體,以回
饋大眾。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
台幣1,51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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