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6/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葛雋詩董事長
黃光源副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
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葛雋詩:
兼任Partner Tech USA Inc.董事
兼任Partner Tech (S) PTE Ltd董事
兼任Partner Tech (Japan) Corp.董事
兼任P&D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p.董事
兼任Partner Tech (Shanghai) Co., Ltd.董事
黃光源:
兼任普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Partner Tech (Japan) Corp.董事
兼任Partner Tech (Shanghai) Co., Lt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96年股
東常會投票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葛雋詩 董事長
黃光源 副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葛雋詩 Partner Tech (Shanghai) Co., Ltd.董事
黃光源 Partner Tech (Shanghai) Co., Ltd.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松江高科技園
區淶演路1969號#2016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產品買賣及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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