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07/10
2.發生緣由:為本公司減資對債權人公告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96年股東常會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
2.減資金額新台幣268,45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6,845,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5,050,000元,分
為11,50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將依持股比例減資70%
(每仟股減少700股),減資後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
完全相同。
3.特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公告減資事宜。
如貴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有所異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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