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百企業 (2903) 擬以吸收合併方式與吉安大合併
,合併後以遠百企業為存續公司,吉安大公司為消滅公
司,依公平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公平
會通過許可該申請結合案。
公平會調查,吉安大公司自85年進入台灣量販店市
場,迄今約 3年多,由於該公司目前整體營運狀況不佳
,截至去年底止已累計虧損近一半資本額達13億5000萬
餘元,該公司將面臨嚴重虧損並撤出台灣市場。
公平會表示,若吉安大公司結束營業,可能造成數
百名員工失業,進而影響區域性經濟發展;倘藉由與遠
百企業合併,有助法商佳喜樂集團在台投資事業的轉型
發展,避免外資撤資影響台灣整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