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12/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10/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認股價格之調整為不予調整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配合法令變更與主管機關要求,變動如下:
認股價格之調整:
1.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
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已發行股數+(每股應納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X調整前價格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
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
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註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
額為零。
註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當年度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
實價之比率如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實價之比率
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拾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該次
每股配股之現金股利金額。
4.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與調整後認股比例:調整後認
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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