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7年03月05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延長
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項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03/05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03月05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09181
號函核准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延
長至97年05月04日止。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
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
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后:
(一)適用對象:已繳股款之原股東及本公司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97年3月7日)起,迄
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止。
(三)補償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或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九十七年五月四日募集
資金完成者,將退還原股東及員工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按實際繳
款日至股款退還日之實際天數依年息3%計算之利息。
(四)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可舉證並合理說明
權益受損
,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
(五)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或員工,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間
截止日(97年4月28日)
前,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8樓,電話:02-33227972)洽詢
並完成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六)承諾書
本公司現金增資案茲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
成,謹向 貴會申請展延三個月,以利董事會有充裕之時間洽特定
人認購,若有因此侵犯股東及員工之權利者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李源鐘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97年03月07日收到核准函。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7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4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47.967007 股股,認購價 12 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