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盯上投信事業旗下基金相互交易等違規情事,繼日前警告
群益投信並罰84萬元,本周再度對元大投信開出罰單,罰鍰84萬
元。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規定,同一家投信事業旗下基金間不能相
互交易,最近金管會處分的案件,都是檢查局檢查時發現,投信
事業藉由安排第三者先轉一手,規避基金間不得交易的法令,但
仍被金管會查獲。
舉例來說,A投信事業將旗下甲基金,先賣給B證券商,兩天後B
證券商再賣給A投信事業旗下的乙基金。金管會官員表示,投信
業者認為,這樣的交易已有第三者,不算是甲基金跟乙基金間的
交易,但金管會檢查時,不但發現交易條件異常,實際查訪居中
的證券商,券商也不否認是配合甲基金的需要,兩天後再轉給乙
基金。
金管會本周對元大投信處罰84萬元,違規事由是元大投信所經理
的元大滿貫債券私募基金及元大滿貫六號債券私募基金,從事基
金間交易,的情事且公司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有投資分析報告
的分析基礎矛盾,投資決定書未依據投資分析報告建議價格下單
,及投資分析流於形式。
<摘錄經濟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