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7/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陳豐熙、董事陳豐裕
、董事蕭崑台、董事陳增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陳豐熙:擔任聯美控股公司董事
長、高鼎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陳豐裕:擔任聯亞控股公司
董事長、OBAU公司董事長、華北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嘉美
貿易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兼
總經理;董事蕭崑台:擔任華南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
事陳增光:擔任高鼎木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7/05/30~100/05/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
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陳
豐裕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聯美木業(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上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
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市嘉定區馬陸鎮瀏翔公路2158號;上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上海
市嘉定區馬陸鎮瀏翔公路215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
生產加工木製品、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上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
:木材(原木出口除外)、賤金屬製品、鋼鐵製品、建築材料、
建築五金及零配件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及其他相關的配套
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聯美木業(上海)有限公司及上
海嘉美貿易有限公司係為本公司之孫公司合計持股100% 之轉投資
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
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