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7/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 李皓民
董事 力晨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莊明男
董事 力晨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垂華
董事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L.P.代表人:Juine-Kai Tsang
董事 蔣尚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並擔任董事
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資訊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