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D3版
2.報導日期:97/07/17
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為”群聯對精品聲請假扣押”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經濟日報D3版於本日(17日)所刊登關於群聯電子(股)公司向新
竹地方法院聲請對本公司之資產進行假扣押乙事,其內容與事實
不符,本公司特此澄清如下:
(一)上述報載消息提到關於群聯電子(股)公司所支付本公司20萬美
金係為合作研發資金,實際上該筆款項為群聯電子(股)公司依照雙
方於96年1月25日所簽訂之和解契約而支付予本公司,作為向本公
司採購等價商品或支付授權金之用途,且依和解契約第一條約定
,群聯電子(股)公司就該筆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返還。
(二)另外,報載內容提到群聯電子(股)公司於95年5月因涉及侵犯
本公司Flash Mail專利而遭本公司控告,嗣後雙方達成無償和解,
但此與和解契約書內容不符。按前項之說明,上述和解條件是有
對價關係並非無償。
(三)若群聯電子(股)公司或其簽證會計師對於上述20萬美金款項之
目的及用途有任何疑慮,可參閱上述和解契約書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