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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8年 樂金控廣達案和解廣達同意支付權利金 樂金撤回2項專利
2008/8/27

纏訟8年 樂金控廣達案和解廣達同意支付權利金 樂金撤回2項
專利訴訟

據彭博資訊(Bloomberg)報導,南韓第2大電子產品供應商樂金電子
(LG Electronics)與台廠廣達(Quanta)有關電腦晶片組專利授權訴訟
,雙方於日前達成和解,終結這場長達8年的紛爭。樂金電子在
聲明中表示,廣達已同意支付權利金,且將撤回2項專利相關訴
訟,然樂金電子並未說明財務條款。廣達發言人婉拒對此案發表
評論。

主管樂金電子智慧財產權中心的Lee Jeong Hwan表示,不論美國
法院如何裁決,協議即代表廣達承認樂金電子的技術。另一方面
,廣達發言人婉拒對此案發表評論。

此事件起於2000年,微處理器和晶片組專利所有者樂金電子與英
特爾(Intel)簽署授權協議,將多項專利授權給英特爾,然而禁止
英特爾晶片與非英特爾元件搭配使用。此外,廣達為全球最大筆
記型電腦(NB)代工廠,英特爾生產的處理器理所當然販售給廣達
,不過,樂金電子認為,部分向英特爾購買微處理器的PC供應商
未遵守協定,於是提出侵權訴訟。

樂金電子於2000年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廣達等PC供應商,但一審
法官裁定廣達等並未侵權,然樂金不服繼續上訴,於是案情逆轉
,聯邦專利上訴法院於2006年7月判定樂金勝訴。之後,美國最
高法院在2007年9月受理,決定以聽證會作為審判依據之一,聽證
會日期訂於2008年1月。

就樂金電子的觀點,認為廣達等業者未獲授權即在產品逕自使用
其專利,故有侵權之說,但廣達認為,樂金電子已向英特爾收取
權利金,故廣達無需再付費,該案衍生了專利所有權者是否能對
供應鏈下游廠商再次收費問題。2008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援引「
專利權耗盡(Patent Exhausted) 」原則,判定廣達勝訴,稱樂金電
子既已授權予英特爾,便無權再對下游業者收取權利金,推翻了
先前上訴法院對樂金有利的判決。

<摘錄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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