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廢棄群聯公司在新竹地院對本公司聲請假扣押
之原裁定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抗告人: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抗字第1432號
2.事實發生日:097/10/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群聯公司間之假扣押事件,
台灣高等法院於97年9月30日裁定,以相對人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
假扣押本公司財產之理由未符合假扣押之要件,故廢棄新竹地方
法院97年度裁全字第888號裁定。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於97年8月14日遞狀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抗告,聲明
原裁定廢棄。
(2)97年10月14日收到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廢棄原裁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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