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_tel
service_tel
0800-268-882
0800-268-883
掛單 登入/註冊
泓辰材料
儀器測量
興櫃
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返還土地購買定金判決主文
2026/2/12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泓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新源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源興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2/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建廠之需求與新源興公司及簡佑憲於110年8月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
並交付新台幣(以下同)壹仟萬支票予新源興有限公司收執,
因對買賣價金付款期程及撤銷土地上之查封登記等重要交易條件,
協商皆未能達成共識,故本公司函請新源興等2人返還上開支票遭對方拒絕。
本公司於110年11月15日提請訴訟,第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新源興公司應給付
本公司壹仟萬,新源興公司遂提請上訴,第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以
「第一審法院對新源興有限公司之送達程序不合法,其判決重大瑕疵」為由,
廢棄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台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作成判決,判決主文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萬元,及自民國一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參佰肆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以新臺幣壹仟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30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4年將配發 股息 102.358689 股股利
113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51.795116 股股,認購價 70 元元
109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
本網站資訊來源為櫃買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經濟部商業司。更新速度有些許差異,若有不符之處請依該網站資訊為主。本站資料僅供參考,請未上市投資人自行斟酌,依本資料交易後盈虧請自負。
本站提供未上市股票的基本資料|股價|未上市股票買賣諮詢|財務報表|月營收|走勢圖|新聞公告,歡迎所有對未上市公司有興趣的投資人參考。
服務電話: 0800-268-882、 0800-268-883
copyright(c) by 未上市|未上市股票-投資達人專業網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