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公告內容
壹、依據:一、本公司於98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
實體股票案。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
19,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95,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比例為舊股票1股換發新股票1股。換發之新股票其
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為配合作業,擬訂定換發新股基準
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8年9月28
日起至民國98年10月2日止。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8年10月2日
。3.受理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開始日:自民國98年10月6日起開始
受理。4.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
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五、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印製股票換發申請書及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
換發新股票。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
鑑、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未過戶舊股
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讓過戶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4.
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
除外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
免遺失。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5/05/06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4年將配發 1.9 元股息
106年辦理現減,每張減75.18股
106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9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