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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物
金融保險業
已公開發行
國泰產險授秘訣
2010/1/14

 發生火災後,有房貸的屋主往往慶幸因辦理貸款,被迫買了
火災險,但申請理賠時卻往往大失所望,「明明保了200萬元,卻
怎能只賠償20萬元?」與產險公司爭訟不斷,面對保險公證人幾
乎「偏向」產險公司「不足額投保」說法更是憤慨不平,要如何
爭取才能得到最大理賠金額?

 國泰產險指出,民眾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時,多數為貸款需求
而將房屋設定抵押,應抵押權人(如貸款銀行)要求而投保,往
往沒有依據自身保險需求規劃,對保險內容亦不清楚。

 其實,一般火災險保障範圍往往是建築物,而非裝潢或民眾
居家內的財物,而除非建築物全毀,且保額與建築物建造價格相
當,否則民眾是不可能獲得全賠!

 萬一發生火災時損及房屋及屋內相關動產時,該如何主張呢
?保險業者建議,最好先瞭解自己的建築物性質,依照區域不同
計算投保當年建築價格,再與保險金額進行比較,才不會吃虧。

 因此,投保火險時,要注意投保內容是否周全,例如是加買
財產險、裝潢險,保額是否足夠均是關鍵。

 面對火險理賠爭議,國泰產險說,民眾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保險標的通常限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不包含頂樓加建
處所(附加建築),或防火巷加建處所(附屬建築),民眾如有
增建加蓋區域,在規劃住宅火險保單時,可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
分。

 二、投保住宅火險建築物會自動承保建築物內動產,建築物
內動產保險金額是以建築物保險金額30%計算,最高不超過50萬
元,上述保險金額若有不足時,屋主必須另行加保,否則仍受不
足額理賠之限制。

 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及停放在屋
內車輛,皆屬於動產不保項目。

 三、建築物使用性質須作為住宅使用,當建築物使用性質變
更,例如住宅改為辦公室、早餐店等商業用途,已不在住宅火災
保險單承保範圍內,保險期間內如有使用性質變更情形,應立即
通知保險公司,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無法獲得理賠。

 國泰產險火險部經理余盛源表示,民眾投保住宅火險一定要
先明白自身需求,才不會在意外事故發生時驚覺保險無法理賠。

<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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