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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2011/2/2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依據本公司「員工認股及員工認股權證發行辦法」規定辦理之,
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
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3、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 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
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 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
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
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
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5.如遇有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
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6.員工紅利發行新股,「每股繳款金額」上市上櫃前,應為股東會前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上市上櫃後應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慮除權除息之影響。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於每年下列期間(若遇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則停止行使認股權)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之時程出具書面認股請求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或指定
之股務代理機構)應依請求文件辦理相關作業。
NO 認股請求期
1 3/1~3/31
2 7/1~7/31
3 9/1~9/30
4 1/1~1/30
(二)本公司(或指定之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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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11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1年將配發 股息 54.9999股股利
11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620.043399 股股,認購價 12 元元
104年辦理現減,每張減0.00股
10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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