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業獲佔本公司 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債權金融機構同意。
1.事實發生日:104/07/09
2.債權銀行名稱:臺灣銀行等銀行團。
3.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5月8日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向經濟部申請債權債務協商輔導協助,經濟部委請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完成評
估診斷作業,轉送本公司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
依據經濟部104年5月20日工知字第10400462410號函辦理,分別於104年6月1日及
104年6月5日與各銀行進行債權債務協商。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1)本公司於104年7月9日接獲臺灣銀行中科授字第10400019841號函,說明
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相關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業獲本公司債權總額
三分之二以上之債權金融機構書面同意。
(2)主要會議結論:銀行團同意所有債權分4年償還。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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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11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1年將配發 股息 54.9999股股利
11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620.043399 股股,認購價 12 元元
104年辦理現減,每張減0.00股
10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